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应急管理13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采购、销售黑火药、引火线备案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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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3号应急管理窗口 电话:0531-87589779;0531-8758997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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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 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自购买或者销售之日起3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八)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 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自购买或者销售之日起3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采购、销售记录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向采购方索要采购发票,向销售方提供销售发票,并形成采购、销售记录台账 | 是 | 黑火药、引火线采购、销售记录.doc | 黑火药、引火线采购、销售记录.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0 |
| 办结 | 提供黑火药、引火线采购、销售记录备案证明。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办理黑火药、引火线采购、销售记录备案是否收费? |
| 解答 | 不收费。 |
| 问题 | 是否当场办理? |
| 解答 |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 问题 | 是否可以邮寄申请材料? |
| 解答 | 可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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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3号应急管理窗口
电话:0531-87589779;0531-8758997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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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758999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
电子邮箱:hyqzgb@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