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基本编码:370709007004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222436A4370709007004

事项版本:124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1楼1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临时身份证.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临时身份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1楼1号窗口
电话:振兴街派出所(合并青年公园派出所) 0531-85085406 道德街派出所(合并南辛庄派出所) 0531-85085414 西市场派出所 0531-58225328 营市街派出所(合并中大槐树派出所) 0531-87959800 张庄派出所 0531-87037131 吴家堡派出所 13285316643 匡山派出所 18560179573 段店北路派出所 0531-87981090 美里湖派出所 16615778136 兴福派出所 0531-87500193 腊山派出所 0531-69902512 玉清湖派出所 0531-8508545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公安部令第7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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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公安部令第7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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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公安部令第7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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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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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   临时身份证

收费标准:   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依据内容:   一、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受理条件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无特定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临时身份证.docx 临时身份证.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制作/发放 制作/发放证件,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 0
审核 对制证信息进行审批和签发。 0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系统自动获取制证受理信息,无需申请者提交。 0
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向窗口提出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0531-8503006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条件下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解答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1楼1号窗口
    电话:振兴街派出所(合并青年公园派出所) 0531-85085406 道德街派出所(合并南辛庄派出所) 0531-85085414 西市场派出所 0531-58225328 营市街派出所(合并中大槐树派出所) 0531-87959800 张庄派出所 0531-87037131 吴家堡派出所 13285316643 匡山派出所 18560179573 段店北路派出所 0531-87981090 美里湖派出所 16615778136 兴福派出所 0531-87500193 腊山派出所 0531-69902512 玉清湖派出所 0531-8508545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1楼1号窗口
    电话:0531-8508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