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区大队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中段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大厅1楼综合业务1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表.doc.doc.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批准在禁止限制路段通行或停靠机动车的决定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网站下载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中段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大厅1楼综合业务1号窗口 电话:18853184678 网址:https://sd.122.gov.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条。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第八条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四)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具体委托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2.具有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样表大小 | 政府部门核发 | 依申请批准后取得 | 是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表.doc.doc.doc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表.doc.doc.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收件 | 当场收件 | - |
受理 | 当场受理 | - |
审查 | 审查 | 5 |
决定 | 决定 | 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商河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明辉路119号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3楼322号房间 | 0531-8488199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0128(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中段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大厅1楼综合业务1号窗口
电话:18853184678
网址:https://sd.122.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