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退役军人10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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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窗口(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 电话:0531-87052085;0531-8705209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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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第一款 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 第二款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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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令第78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八条 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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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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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烈士褒扬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令第79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还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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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烈士褒扬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令第79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一条 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补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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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烈士褒扬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01号,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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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个人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个人书面申请.docx | 个人书面申请.docx |
| 户口本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a75e02e6-7b6e-48a1-8fae-b91b5312dd3a.docx | a75e02e6-7b6e-48a1-8fae-b91b5312dd3a.docx |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 | 身份证原件查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1420a14c-f3c5-4c60-b70b-a7357f61e489.docx | 1420a14c-f3c5-4c60-b70b-a7357f61e489.docx |
|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1686124213485.png | 1686124213485.png |
| 银行卡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a5b9d4b6-8521-4a06-9913-6fea90c24fe4.docx | a5b9d4b6-8521-4a06-9913-6fea90c24fe4.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社区受理 | 由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受理。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给予审核,并提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1 |
| 乡镇(街道)复审 | 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给予审核,并提报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1 |
| 县(市、区)审核 | 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通过办理结果,发放相关待遇;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批不予通过的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 0531-8758964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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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窗口(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
电话:0531-87052085;0531-8705209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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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街道办事处王府庄777号槐荫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室(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东侧院内)
电话:0531-8705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