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

基本编码:370919002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4MB286811014370919002001

事项版本:1241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59号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1号受理窗口;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8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调处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59号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1号受理窗口;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8号窗口
电话:0531-875855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1年7月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1年7月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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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docx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裁定 根据调处意见对结果进行裁定 1
调处 对受理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解决 0
受理 受理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 0
申请 申请人提出调处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59号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1号受理窗口;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8号窗口
    电话:0531-875855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59号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1号受理窗口
    电话:0531-87585508
    网址:http://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