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应急管理局16楼1618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3号应急管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6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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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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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落实国家救灾救助政策,确保应救尽救,保障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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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应急管理局16楼1618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3号应急管理窗口 电话:0531-875890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受灾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原件 | 3 | 纸质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当地政府官方网站下载后填写申报 | 是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申报材料样本.doc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申请 | 需由个人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0 |
审核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救助情况、受灾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提出审核意见。 | 5 |
办结 | 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 0531-875896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没有自然灾害发生地区是否没有此项救助项目 |
解答 | 是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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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应急管理局16楼1618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3号应急管理窗口
电话:0531-875890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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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应急管理局3楼307室
电话:0531-87589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