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0号窗口、"齐鲁之窗"省市区一体化市民服务中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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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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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施工许可证样本.pd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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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0号窗口、"齐鲁之窗"省市区一体化市民服务中心 电话:0531-87589955、0531-87589843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建筑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19年4月23日)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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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18年9月28日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18年9月28日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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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建发〔2018〕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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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 |
制定机关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建建管函〔202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一)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月底前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按照《申请表》中列明的材料清单提交相关资料,不再单独提交人防工程监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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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样表.docx | 201908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doc |
施工许可阶段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承诺书.docx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承诺书.docx |
不动产权登记证(首次登记)(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示例.png | 无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 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jpg | 无 |
属场内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及施工合同,属场外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提供施工、监理合同; | 复印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中标通知书 示例.png | 无 |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人防审核意见)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其他 | 建设单位提供或数据共享 | 是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jpg | 无 |
《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示例)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doc | (示例)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核形式性要件是否齐全,核验原件 | 即办 | 提交后台审核 |
审核 | 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 | 3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项目,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审核无误,准予发证 |
办结 | 办结,打印证书,发送证书 | 0.5工作日 | 办结完成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51号642室 | 0531-875896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 0531-85030065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出具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资料: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结果名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地点 |
解答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0号窗口、"齐鲁之窗"省市区一体化市民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