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详见当年度济南市教育局认定公告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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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认定通过、认定不通过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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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槐荫区张庄路367号财税大厦424室 电话:05318125567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教师资格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18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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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相应县(市、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在相应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4.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7.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颁发 | 是 | 身份证 正面.jpg 身份证 反面.jpg | 无 |
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未通过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高校核发 | 是 |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png 2.国(境)外学历认证书.jpg | 无 |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其他 | 申请人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持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 是 |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示例).jpg | 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表).docx |
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或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户口本.pdf 居住证正面.png 居住证反面.jfif | 无 |
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未通过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各地语言文字部门进行普通话测试并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 是 | 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jfif | 无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1637731172452.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材料审查 |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 各认定机构公告规定时间 | 确认通过、确认不通过 |
认定编号 | 各认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认定结论,并进行证书编号 | 30个工作日 | 认定通过或不通过 |
制发证书 | 认定机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 自现场确定之日起20内发证 | 制发证书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 0531-86132980;0531-8262168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 0531-8256711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