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2房间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建议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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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758946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司法部令13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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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注销审批表.doc | 注销审批表.doc |
个人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ecaf33175e58db211139c507398364e.jpg | 个人申请.doc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2764f09277149d946c92b9f9c16e6ed_副本.jpg | 634877c2f5e39df240488fa877cc72e.jpg |
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纸张复印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0eb30f2442a7d933b0a8b30ca24bd11373f00148.pn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审核 | 对注销事项进行审核 | 15个工作日 | 出具审核意见 |
上报市局审批 | 材料符合要求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审批 | 5个工作日 | 上报市局审批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房间行政复议办公室 | 0531-875896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长清区中川街文昌街道办事处院内;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以后需要上交执业证吗 |
解答 | 需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交回司法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