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住建服务7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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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06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06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电话:0531-8708607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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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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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营业执照范本.jpg | 营业执照范本.jpg |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
| 临时管理规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临时管理规约.jpg | 临时管理规约.jpg |
| 前期物业管理资料备案申请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前期物业管理资料备案申请书》.doc | 《前期物业管理资料备案申请书》.doc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工程规划许可证示范样板.pdf | 工程规划许可证示范样板.pdf |
| 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营业执照范本.jpg | 营业执照范本.jpg |
| 中标通知书或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过程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中标通知书.jpg | 中标通知书.jpg |
|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
| 建设单位资质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建设单位资质证书示范样本.pdf | 建设单位资质证书示范样本.pdf |
| 经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总平面图及物业服务用房所在的楼层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经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物业服务用所在的楼层房平面图示范样本.pdf | 经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物业服务用所在的楼层房平面图示范样本.pdf |
| 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资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资料.docx | 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资料.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备案办结 | 办结存档 | 0 |
| 审核 | 审核 | 0 |
| 受理 | 受理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济宁路399号济南市槐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1楼2号窗口 | 0531-8758964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
| 解答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
| 问题 |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
| 解答 |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
| 问题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 |
| 解答 |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06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06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电话:0531-8708607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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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06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3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06室
电话:0531-870860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
电子邮箱:hyqzgb@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