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104031372009102000

实施编码:11370100004222436A4372009102000

事项版本:2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派出所综合服务厅,济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E警通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临时身份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其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槐荫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及户政公开电话
电话:0531-8508505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6〕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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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人申请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临时身份证明 当场办结 出具临时身份证明
办结 临时身份证明 当场办结 出具临时身份证明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政府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复议立案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需要多长时间办好?
解答 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槐荫区各户籍派出所综合服务厅及户政公开电话
    电话:0531-8508505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