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709019002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222436A4370709019002

事项版本:1242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1楼1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户口簿补领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1楼1号窗口
电话:振兴街派出所(合并青年公园派出所) 0531-85085406 道德街派出所(合并南辛庄派出所) 0531-85085414 西市场派出所 0531-58225328 营市街派出所(合并中大槐树派出所) 0531-87959800 张庄派出所 0531-87037131 吴家堡派出所 13285316643 匡山派出所 18560179573 段店北路派出所 0531-87981090 美里湖派出所 16615778136 兴福派出所 0531-87500193 腊山派出所 0531-69902512 玉清湖派出所 0531-8508545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1995〕91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管理 ……。公民迁移户口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全户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个人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予以换发或者补发。 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时,应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二张,一张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另外一张用于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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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1995〕91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管理 ……。公民迁移户口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全户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个人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予以换发或者补发。 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时,应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二张,一张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另外一张用于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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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四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第四款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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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管理 ……。公民迁移户口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新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全户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个人迁移的,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在居民户口簿上予以注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予以换发或者补发。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本人到现场提出申请 0
办理 打印户口簿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 0531-8503006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1楼1号窗口
    电话:振兴街派出所(合并青年公园派出所) 0531-85085406 道德街派出所(合并南辛庄派出所) 0531-85085414 西市场派出所 0531-58225328 营市街派出所(合并中大槐树派出所) 0531-87959800 张庄派出所 0531-87037131 吴家堡派出所 13285316643 匡山派出所 18560179573 段店北路派出所 0531-87981090 美里湖派出所 16615778136 兴福派出所 0531-87500193 腊山派出所 0531-69902512 玉清湖派出所 0531-8508545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188号
    电话:0531-8508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