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场所面积变更

基本编码:37309800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4MB286870024373098005001

事项版本:1242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农业农村局1312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农业农村局1312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28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备案 兽药经营场所面积变更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去哪里备案?
解答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农业农村局1312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电话:0531-8758928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农业农村局13楼1324室
    电话:0531-87589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