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基本编码:37103007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4004190788M4371030071001

事项版本:1241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槐荫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二号楼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远程办税区1-10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税务事项通知书》(登记通知).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二号楼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远程办税区1-10号窗口
电话:0531-870338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第一款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三条 第一款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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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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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第一款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三条 第一款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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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稅服务厅领取。 3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稅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稅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年应 稅销售额,是指纳税人 在连续不超过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稅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8纳稅人应在年应稅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 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稅人纳稅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 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9.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稅人登记的特殊规定是指: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稅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 稅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稅人纳税。 10.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 《增值税一般纳稅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11納稅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稅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稅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铺导期管理。 13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反馈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0
审查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0
受理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该事项是否可通过电子税局办理?
解答 可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二号楼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远程办税区1-10号窗口
    电话:0531-8703381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导税台
    电话:0531-8758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