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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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核发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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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531-87589985、0531-87589939 电子邮箱:hyqzgbsmrx@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563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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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 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行驶证、登记证书。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居住地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转移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居住地不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拖拉机运输机组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身份证明复印件.png | 无 |
行驶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行驶证.jpg | 无 |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新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正面).jpg 新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反面).jpg | 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docx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转移登记 申请表.jpg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docx |
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原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转移证明.jpg 协助执行通知书示范文本.PDF | 协助执行通知书.docx |
登记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登记证书.jpg | 无 |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是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并初审 | 0.5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核 | 实质性审核并做出许可决定 | 0.5 | 许可或不予许可 |
办结 | 办结 | 0.5 | 许可或不予许可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 0531-8758964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长清区中川街文昌街道办事处院内;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7222926(长清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电话? |
解答 | 0531-87589939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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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531-87589985、0531-87589939
电子邮箱:hyqzgbsmrx@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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