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基本编码:370104063370120327003

实施编码:11370104076190664c4370120327003

事项版本:5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核发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531-87589985、0531-87589939
电子邮箱:hyqzgbsmrx@jn.shandong.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563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 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行驶证、登记证书。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居住地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转移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居住地不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拖拉机运输机组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明复印件.png
行驶证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行驶证.jpg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新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正面).jpg 新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反面).jpg 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docx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转移登记 申请表.jpg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docx
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转移证明.jpg 协助执行通知书示范文本.PDF 协助执行通知书.docx
登记证书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登记证书.jpg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 1 纸质 其他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并初审 0.5 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核 实质性审核并做出许可决定 0.5 许可或不予许可
办结 办结 0.5 许可或不予许可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长清区中川街文昌街道办事处院内;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7222926(长清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电话?
解答 0531-87589939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531-87589985、0531-87589939
    电子邮箱:hyqzgbsmrx@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