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套数审批

基本编码:00013211400501

实施编码:11370104004429146U4000132114005

事项版本:2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13楼1305室;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7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X台调整节目套数批复.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同意xxx台调整节目套数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13楼1305室
电话:0531-875893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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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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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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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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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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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套数所具备的人员、场所、资金、设施设备以及调整的节目资源符合《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的审批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主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主申请书(示例样表).docx 主申请书(空白表格).docx
其他行政部门的申请书或同意上报的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行政部门出具 其他部门申请书(示例样表).docx 其他部门申请书(空白表格).docx
播出机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示例样表).docx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空白表格).docx
筹备方案 原件 4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筹备方案(示例样表).docx 筹备方案(空白表格).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
审查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5
决定 作出行政许可规定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1414室 0531-8758964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13楼1305室
    电话:0531-8758935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文化和旅游局13楼1302室
    电话:0531-8758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