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96号十六里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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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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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社会保险注销(撤销注销)登记表.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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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96号十六里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号 电话:0531-5180893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04〕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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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8〕7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九、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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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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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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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04〕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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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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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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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有招聘意愿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网上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在线填写 | 是 | 网上招聘岗位信息样表.docx | 网上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 0 |
审核 | 对单位发的招聘信息进行审核 | 0 |
受理 | 单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三楼325室 | 0531-8207874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0531-87200156(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网站无法登陆怎么处理? |
解答 | 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531-51788376帮助解决。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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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96号十六里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号
电话:0531-5180893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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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5180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