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七贤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356号七贤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5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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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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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是否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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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356号七贤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5号窗口 电话:0531-8719286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10〕5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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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10〕5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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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0〕16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科学制定标准,全面落实保障资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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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10〕5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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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是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doc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doc |
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 | 是 |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jpg |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 | 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5 |
审核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 10 |
申请 |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三楼325室 | 0531-8207874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什么是孤儿? |
解答 |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 定和条件认定。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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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356号七贤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5号窗口
电话:0531-87192869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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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356号七贤便民服务大厅5号窗口
电话:0531-8719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