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基本编码:370511006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3004197189T5370511006001

事项版本:1241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七贤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356号七贤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5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镇(街道)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是否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356号七贤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5号窗口
电话:0531-8719286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2010〕54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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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2010〕54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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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10〕161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科学制定标准,全面落实保障资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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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2010〕54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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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doc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doc
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其他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jpg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
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10
申请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三楼325室 0531-8207874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是孤儿?
解答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 定和条件认定。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356号七贤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5号窗口
    电话:0531-8719286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356号七贤便民服务大厅5号窗口
    电话:0531-8719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