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二七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72号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4号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72号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4号 电话:0531-8209320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四条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单位需查询本单位参保信息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单位有效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jpg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结 |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 | 0 |
| 受理 | 医保中心受理并审核。 | 0 |
| 申请 | 参保单位根据查询内容现场或网上办理。(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到医保中心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三楼325室 | 0531-82078749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 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 0531-87200156(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格式固定吗 |
| 解答 | 参保缴费证明是规定的统一格式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72号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窗口4号
电话:0531-8209320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77号3楼309室
电话:0531-8274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