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基本编码:372023067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3MB2868284U4372023067001

事项版本:124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603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1号综合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9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603室
电话:0531-5180741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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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材料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3.jpg 3.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协商 双方自愿协商(医院投诉管理部门) 3
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3
申请行政调解 申请行政调解(纠纷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0531-820785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可以协调医疗机构给予经济赔偿
解答 我们的调解范围为一万元以内,超出范围建议通过法律手段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603室
    电话:0531-5180741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603室
    电话:0531-51807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