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4楼北附楼失业保险408室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补贴发放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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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中心北附楼408室 电话:0531-51806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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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字〔2025〕5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三)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于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已提交申请且申请时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可予以补发。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加强证书审核。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所持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核验其证岗相适情况。 (五)调整政策享受次数。自2025年4月16日起,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符合当地目录、当地核发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有关标准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2025年4月16日前已发放、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申领次数,计入全年申领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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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失业保险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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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字〔2020〕18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明确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 (一)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 (三)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执行以上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按照上年末累计基金结余与年度基金支出测算)。 (四)国家调整相关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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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22]2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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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核验其证岗相适情况。^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自2025年4月16日起,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符合当地目录、当地核发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有关标准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2025年4月16日前已发放、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申领次数,计入全年申领次数。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证岗相适承诺书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填写后,经参保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 | 是 | 证岗相适承诺书-样本.jpg | 证岗相适承诺书模板.docx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支付 | 经各级政府部门或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的,拨付相关资金 | 0 |
| 公示 | 每月各级政府部门或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对上个月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 | 5 |
| 审核 | 审核待遇申领申请信息 | 0 |
| 受理 | 受理申领人提交的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 0531-82078564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
| 解答 |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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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中心北附楼408室
电话:0531-5180698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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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事大厅服务台
电话:0531-5180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