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资格认定

基本编码:37072400200201

实施编码:11370103MB285448064370724002002

事项版本:1245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216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退役军人分厅1楼退役军人服务区双拥优抚4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216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1-82076765;0531-8207863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11〕1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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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国家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11〕1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材料 0
审核 审核材料 20
审批 审批并作出最终决定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0531-820785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216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1-82076765;0531-8207863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8216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401室
    电话:0531-8191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