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北附楼411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主楼三层2、3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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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补贴审核通过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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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中心北附楼411室 电话:0531-8207863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人才办发〔202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 二、人才待遇保障 (8条)3.......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A、B、C、D 类人 才 每 月 分 别 为 5000 元、4000 元、3000 元、2000 元,最长5年。E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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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30条)〉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30条)〉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人才办发〔202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 (一)支持对象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球TOP200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 (二)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补贴申报审核通过次月起,分别给予A类人才每月5000元、B类人才每月4000元、C类人才每月3000元、D类人才每月2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5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年。 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购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时享受。已申请并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 (三)申报条件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审核 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用人单位在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注册单位账户,为申报人开通申报权限,申报人通过生活和租房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个人信息后(A、B、C、D类人才需上传房屋租赁合同),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核实确认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申报即时受理,及时审核,次月发放。A、B、C、D类人才的申请资料主要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硕博类人才的申请资料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对申报人的学历及社保缴费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相关信息比对不成功的,转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审核,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补充材料,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提交区县委人才办复审。 (五)资金发放 支持对象中1、2、3类(不含区县属事业单位)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区县级财政承担;支持对象中第4类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补贴年限分批发放,每次发放12个月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首批次补贴资金在区县委人才办复审通过次月10日前发放到位。后续批次补贴资金发放,在上批次补贴资金发放满1年后,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申报人社保缴费信息,在缴状态且满6个月的,发放该批次补贴资金。断缴状态经核实未离济的,按社保缴费月数发放补贴资金;经核实离济的不再发放补贴资金。A、B、C、D类人才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租房合同期限发放补贴资金,合同终止的不再发放。 (六)监督监管 1.如实申报。申请人应对照补贴申请条件如实申报。所在单位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允许为非本单位人员申报。 2.及时报告。人才在济期间,如发生单位变更或离职离济等情况,人才及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进行信息变更。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情况后,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金拨付前,人才单位变更区县的,由变更后的区县负责配套资金及拨付。 3.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七)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0531-8708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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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学位证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高校毕业学位答辩 | 是 | 4b90f603738da977449f398eb051f8198718e3e7.jpg | 4b90f603738da977449f398eb051f8198718e3e7.jpg |
毕业证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高校毕业 | 是 | 245e8bca58cdbcf4c91768dc.jpg | 245e8bca58cdbcf4c91768dc.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受理申请 | 0 |
审批 | 审批材料 | 0 |
审核 | 审核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 0531-820785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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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中心北附楼411室
电话:0531-8207863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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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事大厅“办不成事”窗口,窗口号32号
电话:0531-8175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