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8号208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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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_.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1,2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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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8号208室 电话:0531-5180683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一)已经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且具有法人资格; (二)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 (三)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良好诚信记录;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金监字〔2021〕19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实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 政府是本辖区试点工作组织推动、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及时识别、预警和化解风险。省和设区市、县 (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本辖区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监督部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认定、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以及相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向同级政府及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 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金监字〔2021〕19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实行资格认定管理。自愿开展信 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县(市、区)地方金 融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 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试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由省地方金融监管 局统一印制,应载明合作社名称、互助资金限额、互助地域范 围、互助社员人数、经办地址等事项,并加盖所在县(市、区)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章。在试点过程中,涉及资格认定书内容变 更的,应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 意后交回资格认定书并发放新的资格认定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已经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且具有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良好诚信记录;^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农民专业合作社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暂无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表示例样表.xls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表空白表格.xls |
理事、监事以及信用互助业务部经理和财务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信用记录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暂无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是 | 董事、监事以及信用互助业务部管理和财务人员的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信用记录示例.doc | 董事、监事以及信用互助业务部管理和财务人员的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信用记录.doc |
经社员大会同意修改,并签名、盖章的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暂无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是 |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例.doc |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
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暂无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是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书示例.doc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书.doc |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暂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暂无 | 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示例.pdf |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空白.pdf |
参与试点的社员名单及有关社员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暂无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是 | 参加试点的社员名单及社员身份证明材料示例.doc | 参加试点的社员名单空表及社员身份证明材料.doc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同意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决议以及合作社自愿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风险的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暂无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是 | 社员大会决议及承诺书示例.doc | 社员大会决议及承诺书.doc |
参与试点社员出具的自愿承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暂无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是 | 试点社员承诺书示例.doc | 试点社员承诺书.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受理 | 收到申请材料在办理期限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 | 5 |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审批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申请予以审核 | 10 |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办结 | 申请材料符合《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颁发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 | 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 0531-820785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8号208室
电话:0531-51806838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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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51806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