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基本编码:372030519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3004190518L4372030519001

事项版本:1243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简事快办1-3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简事快办1-3号窗口
电话:0531-8270392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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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税控设备出现故障需要重新写入信息、票种核定发生变化需要更新信息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金税盘或税控盘或税务Ukey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金税盘.jpg 金税盘.jpg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样本.jpg 身份证样本.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送达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0
办理 对税控设备出现故障需要重新写入信息、票种核定发生变化的更新信息 0
受理并审查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0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1001号 0531-1236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该业务是否可通过远程办理?
解答 可以,只需登陆开票软件界面,进行远程同步更新即可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简事快办1-3号窗口
    电话:0531-8270392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税台难事特办岗
    电话:0531-8286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