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简事快办1-3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简事快办1-3号窗口 电话:0531-8270392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税控设备出现故障需要重新写入信息、票种核定发生变化需要更新信息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金税盘或税控盘或税务Ukey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金税盘.jpg | 金税盘.jpg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身份证样本.jpg | 身份证样本.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送达 |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 0 |
办理 | 对税控设备出现故障需要重新写入信息、票种核定发生变化的更新信息 | 0 |
受理并审查 |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0 |
申请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 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1001号 | 0531-123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该业务是否可通过远程办理? |
解答 | 可以,只需登陆开票软件界面,进行远程同步更新即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简事快办1-3号窗口
电话:0531-8270392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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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税台难事特办岗
电话:0531-8286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