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5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分厅1楼户政综合服务厅户政综合服务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户口薄(1).pn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废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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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街道舜玉路28号舜玉路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 电话:0531-8256922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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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 2018〕8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五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 2018〕8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五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 2018〕8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五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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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或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利益造成危害或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宣布作废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证明 | 是 | 微信图片_20230426173007.jpg | 微信图片_20230426173007.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理 | 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 0531-82078564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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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街道舜玉路28号舜玉路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
电话:0531-8256922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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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5号220室市中分局治安大队四中队
电话:0531-8508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