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档案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民生服务区综合服务31号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档案管理权变更备案审查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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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1201室 电话:0531-5180668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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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档案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档案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4月2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使档案管理权发生了变化。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档案全宗介绍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自备本单位档案全宗介绍材料,全面、详细、准确说明单位档案管理权变化的具体情况。 | 是 | 档案全宗介绍.png | 档案全宗介绍.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决定 | 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 | 0.5 |
| 审查 | 对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0.5 |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 0531-82078564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单位档案管理权限存在争议的如何处理? |
| 解答 | 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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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1201室
电话:0531-5180668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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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1201室
电话:0531-5180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