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505室或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505室 电话:0531-5180630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申请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由宗教活动场所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属于寺观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第六十五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 (三)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四)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 (五)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八)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由宗教活动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申请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第二十一条:申请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三)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四)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 (五)建设资金说明。 第二十二条:申请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由宗教活动场所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属于寺观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取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后,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划、建设、消防、环保、文物、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协调; 3.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景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申请书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 | 是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申请书(空白表格).doc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示例样表参考 | 是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示例样表).docx | 无 |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 是 |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示例样表).jpg | 无 |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县级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 | 是 |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示例样表).jpg | 无 |
建设资金说明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申请人据实出具,并附近一年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 是 | 建设资金说明(示例样表).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 - |
办结 | 经审核后,决定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 0531-820785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505室
电话:0531-51806302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82078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