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的备案

基本编码:373022010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3MB286758094373022010001

事项版本:1244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行政审批服务区综合受理11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14楼1403室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电话:0531-51807380;0531-518073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第一款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分社的《营业执照》; (二)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三)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第二款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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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旅行社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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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第一款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分社的《营业执照》; (二)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三)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第二款 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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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旅行社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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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分社经理身份证明(均需提供)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核发 分社经理身份证明(示例范本).pdf 分社经理身份证明(空白样表).pdf
房屋租赁合同 (变更经营场所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房屋租赁合同(示例范本).pdf 房屋租赁合同(空白样表).pdf
分社经理履历表(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供)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分社经理履历表(示例范本).pdf 分社经理履历表(空白样表).pdf
房屋所有权证 (变更经营场所提供)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住建部门核发 经营场所证明(示例范本).pdf 经营场所证明(空白样表).pdf
经营场所证明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住建部门核发 经营场所证明(示例范本).pdf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空白样表).docx
分社经理劳动合同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分社经理劳动合同(示例范本).pdf 分社经理劳动合同(空白样表).pdf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行政审批局核发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示例范本).pdf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空白样表).pdf
分社营业执照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行政审批局核发 营业执照(示例范本).docx 营业执照(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决定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0
审查 全年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组建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0
受理 收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0531-820785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材料复印件是否需要盖公章?
解答 需要,须盖设立社公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14楼1403室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电话:0531-51807380;0531-518073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14楼1407室
    电话:0531-51807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