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3楼302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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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发放生活补贴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3楼302室 电话:0531-5180673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9〕6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9〕6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20〕12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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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20〕12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20〕12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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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9〕6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强化保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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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6〕3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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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6〕3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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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 | 1寸或2寸 | 申请人自备 | 证件照 | 是 |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jpg |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jpg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纸 | 其他 | 乡镇或街道为申请人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 | 是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空表).docx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空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4.发放补贴 | 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 0 |
3.确认 | 对申请资格进行确认审批. | 5 |
2.查验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儿童生父母情况进行查验. | 9 |
1.申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 0531-820785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能否与特困救助供养金同时享受? |
解答 | 不可以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3楼302室
电话:0531-5180673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3楼302室
电话:0531-51806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