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

基本编码:370709023002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9069X84370709023002

事项版本:1243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5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分厅1楼户政综合服务厅户政综合服务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户口薄(1).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领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街道舜玉路28号舜玉路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
电话:0531-8256922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 2018〕8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 2018〕8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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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docx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证件受理 0
签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0531-820785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街道舜玉路28号舜玉路派出所1楼综合服务厅一窗通办窗口
    电话:0531-8256922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5号220室市中分局治安大队四中队
    电话:0531-8508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