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1909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1号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9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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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1909室 电话:0531-5180955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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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备案申请材料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提交 | 是 | 样表.docx | 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备案 |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予以备案 | 3 |
受理 | 对申请备案的申请予以受理 | 15 |
审核 | 对申请备案的材料予以审核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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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1909室
电话:0531-51809558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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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事大厅服务台
电话:0531-5180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