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基本编码:371019002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3MB2866342Q4371019002001

事项版本:1243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2014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受理17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办理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备案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2014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受理17号窗口
电话:0531-51807868;0531-518072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根据2005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9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一款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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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2019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一款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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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第二款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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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第二款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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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7月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5月10日第三次修正)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法人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并按要求备案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docx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 0
受理 省水利厅受理申请人申请,进行备案审查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0531-820785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备案阶段常见情形包括哪些?
解答 符合规范要求的,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
问题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解答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三)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2014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受理17号窗口
    电话:0531-51807868;0531-5180723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2011室
    电话:0531-5180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