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注册

基本编码:00013112900001

实施编码:11370103MB2864750U4000131129000

事项版本:2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号、8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格式示意图.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号、8号窗口
电话:0531-51807871;0531-5180787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 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 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 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docx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1).doc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7.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 -
审查 审查 -
发照 发照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 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 0531-87200156(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0531-82078564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号、8号窗口
    电话:0531-51807871;0531-5180787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事大厅32号“办不成事”窗口
    电话:0531-51807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