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移交档案审批(县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75103004A1

实施编码:12370103004190147T4000175103004

事项版本: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档案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民生服务区综合服务31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省档案局行政许可审批结果样本.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允许档案延迟进馆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1201室
电话:0531-5180668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7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7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7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档案延期进馆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档案延期进馆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档案延期进馆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申请延期进馆的档案全宗介绍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档案全宗介绍(示例样表).png 档案全宗介绍(空白表格).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3
审查 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8
作出决定 将审查意见报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0531-820785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1201室
    电话:0531-51806688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5180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