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

基本编码:370919002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3MB2866342Q4370919002001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2205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受理17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调处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2205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受理17号窗口
电话:0531-51807868;0531-5180725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1年7月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1年7月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docx 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裁定 根据调处意见对结果进行裁定 1
调处 对受理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解决 4
受理 受理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申请 1
申请 申请人提出调处申请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0531-820785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238号励新大厦2205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综合受理17号窗口
    电话:0531-51807868;0531-5180725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事大厅“办不成事”窗口,窗口号32号。
    电话:0531-51807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