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5号市中分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1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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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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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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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5号市中分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1号窗口 电话:0531-86015693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第三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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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第三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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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3、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4、购销合同;5、经办人身份证;6、卖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明;7、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同属危化品的易制毒化学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 | 无 | 无 |
经办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是 | 无 | 无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pdf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docx |
购销合同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接收申请材料 | - |
审核 | 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 |
审批 | 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5号市中分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1号窗口
电话:0531-86015693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85084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