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资格认定

基本编码:37071102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300419042X14370711025001

事项版本:1242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3楼302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综合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3楼302室
电话:0531-5180673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民办发 〔2021〕10 号
具体规定内容 《通知》要求,自6月3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济民发【2020】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规定情形的次月起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并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减员处理。 —4—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或失踪的;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 18 周岁的; 3.失联、失踪父母出现的; 4.父母服刑、戒毒期满或依法恢复人身自由的;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迁出本辖区,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 从次月停止发放,转为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并做好档案和 信息系统的相关衔接工作;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的; 7.父母重新具备抚养能力的; 8.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情形的。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民〔2019〕6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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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20〕12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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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民〔2019〕60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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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19〕6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强化保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20〕12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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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19〕6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强化保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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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和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关于保障对象范围的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原件 1 纸质 1寸或2寸 申请人自备 证件照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jpg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jpg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纸 其他 乡镇或街道为申请人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空表).docx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空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3.确认 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 5
2.查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儿童生父母情况进行查验。 9
1.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0531-820785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必须在儿童本人户籍地吗。
解答 不受户籍地限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3楼302室
    电话:0531-5180673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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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31-51806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