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小区二区3号办公楼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南院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6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办理结果样本.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小区二区3号办公楼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南院 电话:0531-82078467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教基厅〔2018〕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 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18〕8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规范培训行为 (七)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教基厅〔2018〕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 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18〕8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规范培训行为 (七)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等情况备案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培训机构依据政策规定填报 | 是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情况备案表.docx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情况备案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提交备案 | 培训机构按要求将备案表格填写完整后,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 7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 0531-820785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备案表格内容是否可以增加? |
解答 | 可以。能够实事求是反映机构培训相关事项即可,具体内容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
问题 | 备案表格是由培训机构填报吗? |
解答 | 是。由机构按照表格内容进行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后,加盖公章提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
问题 | 备案时间有哪些要求? |
解答 | 根据机构审批通过、培训课程开课时间的不同而定,具体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落实。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小区二区3号办公楼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南院
电话:0531-82078467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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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小区二区3号办公楼济南市市中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南院
电话:0531-8207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