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30号市中区住建局4楼417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工程建设综合受理9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30号市中区住建局4楼417室 电话:0531-518078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21号(1999年8月通过,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21号(1999年8月通过,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前应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内容真实有效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前应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文件).zip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前应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文件).zip |
已成立或组建施工招标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组建文件等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内容真实有效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营业执照.png | 营业执照.png |
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内容真实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doc | 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齐全性、符合性进行核实,在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受理 | 0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条件的项目,在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同意备案。 | 0 |
办结 | 结果数据通过“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系统”直接传送给申请人和相关监管部门;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 0531-820785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30号市中区住建局4楼417室
电话:0531-518078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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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事大厅服务台
电话:0531-5180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