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4楼402室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1号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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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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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4楼402室 电话:0531-5180673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0〕10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形成单位因工作需要,履行有关手续后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 (四)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组织的登记档案; (五)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利用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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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0〕10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形成单位因工作需要,履行有关手续后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 (四)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组织的登记档案; (五)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利用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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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形成单位因工作需要,履行有关手续后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四)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组织的登记档案;(五)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利用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七)对涉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保密程序审批;(八)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档案所记载的内容,为利用者出具社会组织登记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查询介绍信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查询介绍信(示范样表).docx |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查询介绍信(空白样表).doc |
律师执业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律师执业证.jpg | 律师执业证.jpg |
律师事务所登记档案查询介绍信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律师事务所登记档案查询介绍信(示范样表).docx | 律师事务所登记档案查询介绍信(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明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身份证明材料.jpg | 身份证明材料.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申请单位、公民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 0 |
审核 | 档案管理人员对单位、公民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 0 |
查询 | 查询到该组织档案后,为申请人复印相关档案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 0531-820785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社会组织查询本级社会组织档案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吗?法定代表人盖章可以吗? |
解答 | 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写明日期。法定代表人盖章不可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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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4楼402室
电话:0531-51806739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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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51806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