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民生服务区综合服务2号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http://www.jinan.gov.cn/col/col97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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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4楼402室 电话:0531-51806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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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四条 第一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四条 第一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开户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开户银行颁发 | 是 | 开户许可证.doc | 开户许可证.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样式备案材料(《印章备案登记表》) | 0 |
| 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0 |
| 办结 | 民办非企业银行账户备案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 0531-82078564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4楼402室
电话:0531-51806739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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