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17-22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证书.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https://isdapp.shandong.gov.cn/jmopenpub/jmopen_files/webapp/html9/lcsbdc/index.html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17-22号窗口 电话:0531-82792173;0531-8279217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依据承包合同,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规范登记业务受理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要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绝受理。 二、依法明确登记权利类型 (五)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按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的,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六)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 1.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依据承包合同,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2.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3.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4.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依据合同约定,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可以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林权首次登记未完成或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登记机构采取“办理一宗、更新一宗”的方式,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专业调查队伍,逐宗开展地籍调查;林权转移、抵押、流转等涉及已登记的林权界址发生变化的,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地籍调查成果。 | 是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示例范本.pdf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pdf |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 是 |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扫描02.pdf |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pdf |
申请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扫描.png |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 是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扫描02.pdf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pdf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缮证发证 | 核发不动产权权属证书 | 1 |
审核登簿 | 审核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 1 |
申请受理 | 依据申请事项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6896746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各大厅办公地址时间 |
解答 | 1. 山东省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市政务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电话:0531-68969610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周末: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山东省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经七路88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电话:0531-68969610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2号。电话:0531-82596270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4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电话:0531-82792173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电话:0531-85559951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电话:0531-87589118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45,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31-66899233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北厅(齐鲁软件园往北300米)。电话:0531-88871536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9.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1楼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十西路以东,通发大道以北,晶恒工业园向东约1500米)。电话:0531-66583067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 山东省济南市 莱芜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电话:0531-75686685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1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府前大街与文化路交汇处)。电话:0531-76895010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电话:0531-83212157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3.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9号济阳区市民中心二楼东大厅。电话:0531-84237706/84235836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4.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中段政务服务中心8楼。咨询电话:0531-87854138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与田园路路口东北角商河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1-84875568 工作山东省济南市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 山东省济南市南山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办上海街28号,电话:0531-82157106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7. 山东省济南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17-22号窗口
电话:0531-82792173;0531-8279217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456号市中区自然资源局302室
电话:0531-51807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