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基本编码:37071102900301

实施编码:1137010300419042X14370711029003

事项版本:1243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济南市市中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民生服务区综合服务2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补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3楼302室
电话:0531-5180673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08〕1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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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08〕1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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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款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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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08〕1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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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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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查档证明(收养登记记录证明)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查询收养登记档案后由民政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查档证明.jpg 查档证明.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6.发证 将补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颁发给申请人。 0
5.登记 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者填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0
4.报批 打印并填写《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1
3.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
2.受理 受理申请人关于补领收养登记证或者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申请,指导申请人填写《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0
1.申请 申请人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一楼大厅 0531-820785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需要到哪里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解答 原收养登记机关。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086号3楼302室
    电话:0531-5180673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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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31-51806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