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基本编码:37201710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2004195239E5372017105001

事项版本:1240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大明湖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街道按察司街17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19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9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租赁住房补贴协议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街道按察司街17号
电话:5568234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济政办发〔2022〕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缓解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推进我市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济政办发〔2022〕9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五)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对在保家庭补贴资格核准及发放情况实施抽查,年底前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在保家庭的检查工作,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检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现象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 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济政办发〔2022〕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缓解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推进我市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职责分工(十三)相关区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落实本辖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动态监管等工作;组织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租赁合同备案,补贴资格核准、公示,以及资金安排、拨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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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间。   (三)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五)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不符合相关收入标准的;   3.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户口簿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公安机关出具 1713857244956.png 97225a53031ce80a5b4456b9ebffe0c5_2019614110809_39165.png
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照片 ebe44f9a12452cb0f429d336314f285d_rBgXC2OhwbWAQuLnAAJbQAt7FfA624.jpg ebe44f9a12452cb0f429d336314f285d_rBgXC2OhwbWAQuLnAAJbQAt7FfA624.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和受理 申请家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材料 7
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已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至本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0
核准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申请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信息比对及核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 12
发放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实施复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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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街道按察司街17号
    电话:5568234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街道按察司街17号
    电话:5568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