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3009008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95001A4373009008001

事项版本:1241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5号历下区公安分局1208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5号历下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1楼4号综合服务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5号历下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1楼4号综合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5号治安大队保安管理科
电话:0531-850841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公安部令第103号
具体规定内容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第一款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66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外商独资不得经营娱乐场所。 4、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docx 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1、对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形式进行确认审查,是否满足事项办理的规定要求; 2、核对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各类申请材料字迹清晰可辨、填写充分、内容前后对应一致,且与事实相符; 3、各类申请材料均已经申请人确认无误,且签字、盖章完全,印记清晰。 4、根据申请材料填报内容初步确认是否为本单位所辖权限的办理内容。" 1
办结 "1、根据申请材料填报内容确认是否为本单位所辖权限的办理内容; 2、对照事项办理条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主体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申请办理事项符合当前地方发展政策要求;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体从事该项许可从业的工作地点要求、人员要求、经济能力要求、资质要求; 4、对审定的申请进行审批,予以办结。"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下区司法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依据的法规?
解答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3号)
问题 娱乐场所发生黄赌毒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解答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问题 娱乐场所门、窗、监控、安检设备及保安员数量不达标
解答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问题 娱乐场所发生黄赌毒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情节严重
解答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 娱乐场所对消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解答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问题 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不思悔改
解答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 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问题 娱乐服务场所放任卖淫、嫖娼活动
解答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七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 娱乐场所小错不断,屡教不改
解答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问题 娱乐场所实名登记制度不落实和违法问题不报告
解答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问题 娱乐场所对消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后果严重。
解答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问题 场所不按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解答 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四条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备案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告知补齐;拒不补齐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原备案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问题 娱乐场所不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解答 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 娱乐场所保安员未履行本职责任
解答 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5号历下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1楼4号综合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5号治安大队保安管理科
    电话:0531-850841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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