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2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2MB2798570M4373017025001

事项版本:1241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9综合咨询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6-8号南楼二楼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9综合咨询窗口
电话:0531-8858872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房〔2010〕16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房〔2010〕16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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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房〔2010〕16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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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物业交接后30日内,资料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png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png
交接记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物业承接查验交接记录.jpg 物业承接查验交接记录.jpg
新建商品房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新建商品房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书.docx 新建商品房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书.docx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查验记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临时管理规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gif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gi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备案办结 办结存档 0
审核 审核 20
受理 受理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下区司法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中部片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中部片区):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情况应以何种方式告知业主
解答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问题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解答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 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解答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9综合咨询窗口
    电话:0531-8858872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179170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