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申请

基本编码:37201205800209

实施编码:11370102004195343J4372012058002

事项版本:1241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历下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公证咨询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公证书.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公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历下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公证咨询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二楼205公证处办公室
电话:0531-8695074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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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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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公证费
     收费依据:[{"ORDER_NUM":"","LAW_CONTENT":"第五条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n\n  (一)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n\n  (二)证明离婚、抚养、赡养、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法律事实;\n\n  (三)证明遗嘱;\n\n  (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n\n  (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n\n  (六)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n\n  (七)证明证书、执照;\n\n  (八)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n\n  (九)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n\n  (十)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NUM":"","LAW_NAME":"《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ISSUE_NUMBER":"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CHARGE_GUID":"9db23900-f504-4346-9a03-f2a8caa66b5f","ORIGINAL_DOWNLOAD":"","CLAUSE":"","LIB_LAWID":"f4a1a6c1-9745-486a-bcf8-8649d9bcda05","LAW_TYPE":"6","FORMULATION_ORGAN":"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LAW_ID":"56fa13da-8cbf-45eb-9a80-cd11f7dabf0f","ROWGUID":"60f969fe-dfa4-41de-99a0-7be0ef27e000","MATERIAL_GUID":"","TYPE":"5","CATALOG_GUID":"144494e1-4cea-43e9-88fe-6e6ede0306bb"},{"ORDER_NUM":"","LAW_CONTENT":"第五条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n\n  (一)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n\n  (二)证明离婚、抚养、赡养、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法律事实;\n\n  (三)证明遗嘱;\n\n  (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n\n  (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n\n  (六)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n\n  (七)证明证书、执照;\n\n  (八)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n\n  (九)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n\n  (十)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NUM":"","LAW_NAME":"《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ISSUE_NUMBER":"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CHARGE_GUID":"9db23900-f504-4346-9a03-f2a8caa66b5f","ORIGINAL_DOWNLOAD":"","CLAUSE":"","LIB_LAWID":"f4a1a6c1-9745-486a-bcf8-8649d9bcda05","LAW_TYPE":"6","FORMULATION_ORGAN":"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LAW_ID":"06bd160b-d44e-49e6-91f7-2cb1b22bd166","ROWGUID":"ed53f4c9-16e3-4a72-9b63-d5b67c4133fa","MATERIAL_GUID":"","TYPE":"5","CATALOG_GUID":"144494e1-4cea-43e9-88fe-6e6ede0306bb"},{"ORDER_NUM":"","LAW_CONTENT":"第五条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n\n  (一)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n\n  (二)证明离婚、抚养、赡养、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法律事实;\n\n  (三)证明遗嘱;\n\n  (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n\n  (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n\n  (六)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n\n  (七)证明证书、执照;\n\n  (八)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n\n  (九)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n\n  (十)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NUM":"","LAW_NAME":"《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ISSUE_NUMBER":"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CHARGE_GUID":"9db23900-f504-4346-9a03-f2a8caa66b5f","ORIGINAL_DOWNLOAD":"","CLAUSE":"","LIB_LAWID":"f4a1a6c1-9745-486a-bcf8-8649d9bcda05","LAW_TYPE":"6","FORMULATION_ORGAN":"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LAW_ID":"eff47622-3ff8-4f76-98d6-fff964632b4c","ROWGUID":"00ef0e9c-1df9-481d-a184-bde75df20f59","MATERIAL_GUID":"","TYPE":"5","CATALOG_GUID":"144494e1-4cea-43e9-88fe-6e6ede0306bb"}]
     收费标准: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 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 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通用 申请人自备 县区级公安部门核发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png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png
与保全相关的权利凭证 原件 1 纸质 通用 申请人自备 根据公证机构实际自行制定 保全物证的权利凭证.png 保全物证的权利凭证.png
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原件 3 纸质 通用 其他 缔约各方所拟定的合同或协议 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jpg 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下区司法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0531-81691023,0531-85964855,0531-58296573,0531-8486576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公证是否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解答 可以在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历下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公证咨询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二楼205公证处办公室
    电话:0531-8695074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