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查

基本编码:37104102200301

实施编码:11370102MB2645777P4371041022003

事项版本:124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济南市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咨询区综合咨询窗口39号、40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审核同意的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十楼1005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9、40号综合咨询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十楼1005室
电话:0531-8815100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宗发〔2018〕1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八条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除应当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成立宗教团体所在地本宗教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三)拟成立的宗教团体组成人员的情况说明。 第六十九条 申请变更宗教团体的登记事项,由该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第七十条 宗教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 (一)完成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七十一条 申请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取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14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14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832号修订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有成立宗教团体的需要; 2.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3.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4.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宗教团体。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宗教团体成立申请书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 宗教团体成立申请书(示例样表).JPG 宗教团体成立申请书(空白表格).docx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业务主管单位核发
验资报告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 55_验资报告.png 55_验资报告.png
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有资质的部门出具或有关协议 不动产证明.jpg 不动产证明.jpg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自备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
章程草案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章程草案.doc 章程草案.doc
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自备 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doc 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doc
拟成立宗教团体所在地本宗教的有关情况说明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自备 拟成立宗教团体所在地本宗教的有关情况说明.doc 拟成立宗教团体所在地本宗教的有关情况说明.doc
拟成立的宗教团体组成人员的情况说明,会员花名册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示例样表参考 会员花名册.doc 会员花名册.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经审核,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文件 8
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2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成立全省性宗教团体应当如何办理?
解答 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十楼1005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9、40号综合咨询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十楼1005室
    电话:0531-8815100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十楼1005室
    电话:0531-8815101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