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核验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历下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公证咨询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公证书.jpg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公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历下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公证咨询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二楼205办公室 电话:0531-8695074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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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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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公证费 收费依据:[{"ORDER_NUM":"","LAW_CONTENT":"第五条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n\n (一)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n\n (二)证明离婚、抚养、赡养、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法律事实;\n\n (三)证明遗嘱;\n\n (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n\n (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n\n (六)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n\n (七)证明证书、执照;\n\n (八)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n\n (九)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n\n (十)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NUM":"","LAW_NAME":"《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ISSUE_NUMBER":"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CHARGE_GUID":"24fbfe19-759c-4b3a-a897-1cbcdd1afe5d","ORIGINAL_DOWNLOAD":"","CLAUSE":"","LIB_LAWID":"e27c8897-98a8-4623-9a78-e8b696c49eed","LAW_TYPE":"6","FORMULATION_ORGAN":"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LAW_ID":"e95092f6-af78-4d38-8344-2f22f6a7afe2","ROWGUID":"d8f5f5b0-84c8-4dce-bd7b-774be67aae6a","MATERIAL_GUID":"","TYPE":"5","CATALOG_GUID":"c545d793-38ea-4f60-b044-de968b228a42"},{"ORDER_NUM":"","LAW_CONTENT":"第五条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n\n (一)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n\n (二)证明离婚、抚养、赡养、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法律事实;\n\n (三)证明遗嘱;\n\n (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n\n (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n\n (六)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n\n (七)证明证书、执照;\n\n (八)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n\n (九)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n\n (十)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NUM":"","LAW_NAME":"《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ISSUE_NUMBER":"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CHARGE_GUID":"24fbfe19-759c-4b3a-a897-1cbcdd1afe5d","ORIGINAL_DOWNLOAD":"","CLAUSE":"","LIB_LAWID":"e27c8897-98a8-4623-9a78-e8b696c49eed","LAW_TYPE":"6","FORMULATION_ORGAN":"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LAW_ID":"636eb116-406b-4729-8554-7305902e8374","ROWGUID":"efe3e237-4e08-4304-a373-c8b4b3e5bca4","MATERIAL_GUID":"","TYPE":"5","CATALOG_GUID":"c545d793-38ea-4f60-b044-de968b228a42"},{"ORDER_NUM":"","LAW_CONTENT":"第五条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n\n (一)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n\n (二)证明离婚、抚养、赡养、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法律事实;\n\n (三)证明遗嘱;\n\n (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n\n (五)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n\n (六)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n\n (七)证明证书、执照;\n\n (八)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n\n (九)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n\n (十)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NUM":"","LAW_NAME":"《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ISSUE_NUMBER":"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CHARGE_GUID":"24fbfe19-759c-4b3a-a897-1cbcdd1afe5d","ORIGINAL_DOWNLOAD":"","CLAUSE":"","LIB_LAWID":"e27c8897-98a8-4623-9a78-e8b696c49eed","LAW_TYPE":"6","FORMULATION_ORGAN":"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LAW_ID":"0d15fd19-e634-4c9e-ada1-9eaf7360eb16","ROWGUID":"0adfe613-2adb-47a1-961a-ce719612dd41","MATERIAL_GUID":"","TYPE":"5","CATALOG_GUID":"c545d793-38ea-4f60-b044-de968b228a42"}] 收费标准: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通用 | 申请人自备 | 县区级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png | 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材料.png |
需要签名(印鉴)的文书 | 原件 | 1 | 纸质 | 通用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公证机构实际自行制定 | 是 | 需要签名(印鉴)的文书.jpg | 需要签名(印鉴)的文书.jpg |
待证文书 | 原件 | 1 | 纸质 | 通用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公证机构实际自行制定 | 是 | 合同.jpg | 合同.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下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 0531-885893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 0531-81691023,0531-85964855,0531-58296573,0531-84865768 |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公证是否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
解答 | 可以在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历下区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公证咨询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二楼205办公室
电话:0531-8695074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